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吊銷生產經營單位營業執照B.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C.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D.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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