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安全評價機構對一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虛假評價報告,尚不夠承擔刑事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該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及相關人員可以實施的處罰有()。
A.對該機構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B.吊銷該機構安全評價資質
C.沒收違法所得
D.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對其直接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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