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進從業人員、離崗6個月以上的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後的有關從業人員,及時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 )和( )。A:心理疏導B:教育C: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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