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煤礦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參與“一通三防”等基礎工程的設計、安裝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3、認真執行綜合防塵相關規定,杜絕煤塵堆積、飛揚現象。
4、參與有關科室負責的頂板及巷修治理計劃和工程項目的落實情況。
5、負責對通風設施、設備、裝置和儀器、儀表的檢查維護。
6、負責轄區巷道內的文明衛生及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一切相關工程業務。
7、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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