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總監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的罰款;。A.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C.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D.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打開手機掃描上麵的二維碼
万博全网站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於我們
關於資訊
資訊優勢
聯係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