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成立不 安全行為監督 管理領導組組 長:礦長
副組長: 安全礦長 生產礦長 總 工程師機電礦長 通風助理
成 員:副總 工程師、相關業務科室、隊組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 安全科,是不安全行為管控工作主管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長兼任。
第二條 領導組職責
- 負責組織製定公司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和不安全行為判定標準等;
- 組織開展不安全行為檢查,督查科室、隊組不安全行為管控情況;
- 接受、處理不安全行為的舉報工作,對有異議或不在界定範圍內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風險等級界定;
- 每年底從管理、現場環境、製度等方麵03manbetx 上年度不安全行為控製情況,組織修訂不安全行為控製措施等。
- 參與或組織生產過程中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
- 接受、處理不安全行為的舉報工作;對有異議或不在界定範圍內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風險等級界定;
- 組織對被幫教人員進行回訪;
(五)對不安全行為處罰情況進行彙總並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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