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範不安全行為管理,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製定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20〕16號)關於不安全行為管理要求和公司《“三違”界定標準》,同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現狀,重新梳理修定《山西反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安全行為判定標準(包括“三違”行為)》,指導、判定不安全行為。參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係,人員不安全行為按風險後果分為:A類,特別嚴重不安全行為;B類,嚴重不安全行為;C類,一般不安全行為;D類,低風險不安全行為。按照采煤、掘進、機電運輸、輔助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其它類 7部分對公司安全生產作業中員工可能出現的主要不安全行為進行了梳理劃分。通過疏理歸類,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公司員工可能會發生的主要不安全行為共319種,其中安全管理62種;采掘48種;機電運輸31 種;輔助運輸 35種;通風71種;地測防治水 72 種。將以上不安全行為按照風險等級劃分,可能產生特別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79 種,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 89種,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有 100種,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5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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