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
為認真落實帶班人員管理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 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製度履行交接班職責,並認真填寫《反坡煤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
二、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無關鍵環節作業時在副斜井井底車場進行,存在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爆破、動火作業、火區封閉和啟封、過地質構造、探放水等關鍵環節作業時必須在作業現場交接班;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02manbetx.com 。
三、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點)的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四、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02manbetx.com ,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上。
五、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六、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每月由調度室統一發放和管理。
七、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