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製度
一、員工自備考試用具,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按指定位置就坐,準備考試。
二、員工不得遲到或無故缺考,開考10分鍾後進入考場的,不得再進入,並以自動棄考論處。
三、員工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如已帶入考場,必須交放於講台,考完後帶出。
四、員工不得中途離場,一旦離場,則以交卷處理。
五、員工在考試要尊重監考人員,聽從監考人員的指揮,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傳遞夾帶、相互作弊,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監考教師可予以警告,警告無效者,有權宣布其試卷作廢並在考場情況表中作出記錄。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罵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六、員工在考場答卷,使用統一的工具圓珠筆(藍黑墨水)不得再卷麵做特殊標記,一經發現試卷作廢。
七、員工在考場答卷、檢查無誤後,將試卷整好,交給監考教師方可離開考場,員工一旦交卷,不準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與未交卷的員工交頭接耳,否則以作弊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