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製度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董事長、總經理,礦長等人員。
本製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分管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工作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科、隊)正副職。
二、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具有三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曆。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具有二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曆。
三、煤礦應當每年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新法律法規、新標準、新01manbetx 、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等方麵的安全培訓。
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考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和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02manbetx.com 防範、應急管理和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五)典型02manbetx.com 和應急救援案例03manbetx ;
(六)其他需要考試的內容。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健康等知識;
(三)傷亡02manbetx.com 報告、統計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的內容及其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其他需要考試的內容。
六、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
七、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並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自任職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本製度第七條的規定向考核部門提出考核申請,並提交其任職文件、學曆、工作經曆等相關材料。
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試應當在規定的考點采用計算機方式進行。考試試題從國家級考試題庫和省級考試題庫隨機抽取,其中抽取國家級考試題庫試題比例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考試滿分為一百分,八十分以上為合格。
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合格,收到考核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後,必須立即到培訓檔案室進行登記存檔。考核合格證明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十一、考核部門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