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工種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確定,並適時調整;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其範圍。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崗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礦相關工作經曆,或者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曆。
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由有資質的考核發證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參加資格考試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專門培訓。其中,初次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九十學時。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曆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曆證明經考核發證部門審核屬實的,免予初次培訓,直接參加資格考試。
五、參加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須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學曆證書複印件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合格證明向其工作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考核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六、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
七、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應當在規定的考點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應當使用統一的考試題庫,使用計算機考試,實際操作能力考試采用國家統一考試標準進行考試。考試滿分均為一百分,八十分以上為合格。
八、申請人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六年,全國範圍內有效。
十、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持證人應當在
有效期屆滿六十日前參加不少於二十四學時的專門培訓,持培訓合格證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業向當地考核發證部門或者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考試申請。
十一、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但特種作業操作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需要重新從事原特種作業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二、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補發。
十三、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經原考核發證部門審查確認後,予以更新。
十四、安全培訓科應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