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改善安全培訓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的同時,不斷加大培訓資金投入,切實保障培訓經費的合理使用,促進安全生產的穩步發展。
二、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
1、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足額提取,專款專用。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按照工資總額的1.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嚴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提高職工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當年節餘的部分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三、教育培訓經費使用範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0、職工技能比賽等考試、考核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的考務酬金;
11、各類培訓中發生的兼課教師津貼、帶徒費、教材稿酬、外聘教師的考務酬金、食宿費;
12、培訓發生的培訓費、教材費、資料費、實習指導費;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四、培訓費報銷標準:
1、經批準參加的各種委外培訓發生的培訓費、資料費等,予以報銷,但無故中止學習和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上述費用自理。委外培訓取得的相應證件須交回培訓中心原(複)印件一份。
2、凡涉外培訓(含技術比武、取證培訓、考察學習)工作結束後,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關領導批示,報經公司培訓中心審批核驗後,方可逐級履行報銷程序。
五、有關要求
1、財務科應建立月、季、年(含半年)職工培訓教育經費提取使用台賬,每月初對台帳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財務科每月26日向安全培訓中心報送培訓經費月度提取數額和月度發生數額。
3、凡涉及培訓教育經費支出項目,必須經主管培訓領導或公司黨委書記主要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履行有關手續。
4、對不按照製度執行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根據情節給予50—100元的罰款。
六、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