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風管理製度
一、礦井每十天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或其它關鍵地點根據實際需要由通風助理確定隨時進行測風。測風完畢後及時填寫測風牌板,出井後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報送通風助理、總工程師審閱。未按規定及時測風,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測風報表未及時審閱處罰責任人100元。
二、對於礦井總進風、總回風巷道、綜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全風壓供風硐室中的風量,必須每10天至少測定一次,未按規定及時測風,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三、測風點的設置應齊全,測點布置要求能夠準確反映出所測區域所有用風點及進回風分支的實際風量。測風點要相對固定,並就近設有風量管理牌板。測風點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麵進風順槽、回風順槽均布置在回風繞道口以裏20-30m(如本麵有外切眼供風,在外切眼以裏10-15m處各增加一個測點)。
2、掘進工作麵布置在回風繞道內、回風繞道口以裏20-30m處、局部通風機吸風口、風筒末端出風口。
3、其它供風點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四、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10天至少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後及時安排測風,未按規定及時測風,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五、對井下其它通風巷道,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風量測定,未按規定及時測風,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六、瓦斯湧出異常的采、掘麵以及通風巷道的風量,通風科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
七、對於風筒長度固定的非掘進麵,局扇的風量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測定。
八、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扇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風科長安排及時進行全麵測定。
九、測風地點必須在測風站內測風,無測風站可選擇在斷麵規則且前後10m範圍內無雜物和無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麵,測風員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十、測定綜采工作麵風量時要測定工作麵進風量和回風量,對於掘進麵要測定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
十一、每次測風必須及時計算風量,並將風量、風速、斷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測量時間、測定人等填寫到測風記錄牌板上,數字要齊全清楚,並與測風記錄保持一致。未及時填寫台賬和更改牌板,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十二、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如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後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通風科彙報。
十三、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一通三防”設施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通風科彙報。隱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然後彙報處理。
十四、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礦礦長、總工程師,未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對其責任人每次處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