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啟封密閉,恢複因停電停風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區域時,必須製定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瓦斯排放實行二級管理:
1、一級排放: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能超過3.0%時。在一級排放瓦斯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現場必須有瓦斯檢查工、安全員和電鉗工等有關人員值班。
2、二級排放: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須由通風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科現場監督。
打開永久密閉或特殊區域時,排放瓦斯措施要報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三、因停電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轉後,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啟動主扇排放礦井內的瓦斯時,若主扇出風口的瓦斯濃度有可能達到2%以上,必須先打開風硐檢修門、風井口防爆門,采用風流短路的辦法進行排放,當主扇出口處瓦斯濃度不超過0.75%,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下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經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其他人員方可進行掘進巷道的逐級瓦斯排放。
四、排放瓦斯時,排放人員要與瓦斯檢查員密切配合,嚴格控製風量,使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地點,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電源,並設專人進行警戒。排放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五、排放瓦斯必須落實控製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當排放臨時停工區(巷內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解開風筒接口或控製"三通"(預先安裝)進風,來控製排放瓦斯所需風量。當排放已密閉區、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的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掛接風筒並控製風量。
六、采用分段排放時,隻有在排放段內瓦斯濃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濃度下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段排放工作。
八、對臨時停風的掘進麵,瓦斯檢查員負責排放瓦斯時,要先向通風科彙報,由通風科通知礦調度、安全科後,按預先貫徹學習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進行。
九、排放瓦斯時,應嚴格堅持低濃度排放程序,預先做好風流的短路設施。在排放瓦斯所經路線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十、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結束瓦斯排放工作。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作業單位的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扇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十一、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員檢查,證實符合《01manbetx 》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氣設備地點附近20米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證實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1.5%時,方可人工恢複送電。
十二、未製定措施或措施未審批和貫徹學習的,按重大隱患進行處罰,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