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複通風時瓦斯檢查製度
一、主扇停電造成井下停風、停電時,在恢複井下送電前,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檢查。
二、先由瓦斯員檢查中央變電所、中央水泵房內的瓦斯,若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彙報調度室安排送電。
三、再對各采區變電所及供電線路所經巷道進行瓦斯檢查,若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彙報調度室安排送電。
四、最後檢查各掘進巷道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經檢查局扇和開關附近10米範圍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由瓦斯檢查員向調度室彙報後,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五、在恢複臨時停風區的通風時,通風前瓦斯檢查員須在安全員監護下前後相隔5米,由外到裏逐段進行瓦斯和氧氣的檢查,當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了3%或氧氣濃度低於17%時,檢查人員必須停止繼續進入停風區,嚴禁單獨一人進入停風區進行檢查。
六、在恢複通風前的檢查中,如果發現瓦斯超限或氧氣濃度低於17%時,必須進行瓦斯排放或通風供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