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管路要鋪設到所有能產生沉積粉塵的地點,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供水管路不到位,對隊組負責人處罰200元。
二、地麵靜壓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並設有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得小於儲水池的一半。
三、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四、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采掘工作麵防塵管路不到位不準生產。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及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管路,帶式輸送機井巷的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不及時安設閥門、閥門安設超過規定,每處對隊組負責人處罰100元。
五、礦井管路管徑根據防塵用水量和用水壓力確定:大巷、采區、采掘工作麵的管徑分別在108mm以上,采掘工作麵供水壓力保證在4MPa以上。
六、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的拐彎處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采掘巷道管路安設距工作麵不得大於50m任何灑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壓風管。
七、防塵係統的規劃、設計及投產驗收等應有通風部門人員參加。無故不參加驗收,每次處罰50元。
八、各項綜合防塵設施必須掛說明牌管理:地點、設施、名稱、規格、數量、負責人等項目明確寫明,做到管理明確,責任到人。
九、通風科應按時填製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台帳、防塵設施管
理台帳、防爆設施記錄等,做到整齊、清楚、數字準確與現場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