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煤廠負責工作範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並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
二、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產塵地點進行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測定。
三、通風科每月必須對各地點防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四、所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正常使用並按規定灑水、清掃或衝洗所管轄範圍內的煤塵。
五、皮帶走廊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六、電器開關必須班班抹幹淨,其上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
七、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
八、各部皮帶架必須保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漏煤。
九、各轉載點噴霧及皮帶走廊內的所有防塵水幕,必須保證靈敏,正常使用。
十、定期衝刷積塵,每次衝洗都要有記錄可查,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記錄內容必須有衝刷時間、工作範圍及衝洗人員。
十一、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證噴霧及衝洗汙水不溢流。有下水道德地方才可衝洗,汙水集中排放。
上一篇:
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下一篇: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