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瓦斯儀器、儀表報廢製度
一、通風瓦斯儀器、儀表報廢必須由礦總工、通風助理、通風科長、技術員組成的評價小組作出鑒定才可宣布此儀器報廢。
二、每年評價小組應對所有儀器進行目測、查看、檢查一次,對所有報廢的儀器、儀表應該給濾出,進行報廢,並報新增的數目,品種計劃及時給予補充。
三、通風瓦斯所用儀器儀表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儀器及儀表。
四、對所報廢的儀器儀表應登記造冊。
五、若因特殊原因致使儀器、儀表報廢的要單個進行報廢鑒定,故意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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