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自救係統使用製度
一、井下員工必須熟知自救裝置的地點、使用方法,便於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自救。
二、教育職工應愛護壓風自救係統裝置,發現損壞該係統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修複,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三、對下井職工進行培訓,使其了解並掌握壓風自救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凡新設置的壓風自救係統裝置各隊隊長都要向職工交待清楚設置的地點。
五、新到礦職工除按規定進行為期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外,還必須對壓風自救係統的知識進行培訓,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六、凡發現損壞壓風自救係統裝置的人員一律從重處理,不低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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