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供水設備、設施的安設地點,特殊情況需要對設備、設施做改動,必須向通風科進行申請。
二、供水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由設備所在責任區單位負責,負責人有權製止他人惡意損壞供水管路及閥門,對設備設施造成損壞人員,設備負責人可向通風科檢舉。
三、當井下供水管路出現破損,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閥門操作不靈活等現象時,所在區域責任人可立即聯係通風隊人員,進行故障處理,確保正常的安全生產。
四、供水施救管路應安裝牢固、可靠。管路的安裝高度可根據巷道的變化進行調整。
五、供水施救係統維護人員在當班工作中,首先應檢查管路及其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附近頂板、兩幫是否存在對管路的影響,防止供水施救係統出現故障,影響正常使用。
六、供水施救管路的閥門應安設在便於操作的位置,方便閥門維修和更換,使用靈活性較好的閥門,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開啟或關閉閥門。
七、分類
按係統結構分類
a)獨立式。獨立供水水網係統(飲用水與工業用水分開)。
b)與防塵供水係統一體(飲用水與工業用水一體)。
我礦實行與防塵供水係統一體(飲用水與工業用水一體)。井下防塵管路上增加過濾裝置。
八、安裝標準
(一)、供水施救係統安裝標準
1、供水施救裝置安裝地點和數量及要求
(1)安裝地點和數量
①礦井主要軌道巷和主要皮帶巷、采區軌道巷和皮帶巷每200m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每組裝置內供水管數量不少於5個。
②回采工作麵回風巷在距采麵回風巷上安全出口以外50m範圍內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然後每200m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每組供水管數量不少於5個。進風巷在距采麵安全出口以外50~100m範圍內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每組供水管數量不少於5個。然後每200m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每組供水管數量不少於5個。
③煤巷掘進工作麵自掘進麵回風口開始,距迎頭50m內的距離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然後每200m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岩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100m以內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迎頭向外每隔200m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爆破撤離人員集中地點設置一組供水施救裝置。
④采區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供水管路,並設置供水閥門,間隔不大於200m。
(2)安裝要求
供水施救裝置安裝在巷道內靜壓水管上,安裝地點應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m以上,供水施救安裝高度應距底板1.0~1.2m,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
(二)供水管路規格和敷設要求
1.管路規格
(1).主管路(礦井、一翼主供水管路)為φ150mm及以上。
(2).分管路(采區主供水管路)為φ100mm及以上。
(3).采掘工作麵為φ50mm及以上。
2.敷設要求
(1).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供水管路每隔3m吊掛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
屬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
(2).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米的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如在底板埋管等)。
(三)閥門安裝和要求
1.閥門安裝
(1).供水管路礦井、一翼、采區分支處設置總閥門。
(2).進入采掘工作麵巷道入口處設置總閥門。
(3).供水管路應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並設置供水閥門。
(4).在供水管路進入與供水施救係統連接處,要設置閥門。
2.安裝要求
(1).供水施救係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靈活,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於巷道。正常情況下,除供水管閥門處於關閉狀態外,其餘閥門應處於常開狀態,以保證係統正常使用。
(2).特殊情況或特殊需要時,按要求的地點及數量進行安裝。宜考慮在壓風自救就地供水。
(3).應在飲用水管處或在各個供水閥門處安裝淨水裝置,以滿足飲用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