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操作管理製度
一、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棍、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5、裝配起爆藥卷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完成。
二、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三、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四、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並符合規定:炮眼深度小於1米時,每眼不少於1個;炮眼深度在1—2.5米之間時,每眼不少於2個;炮眼深度在2.5米以上時,每眼不少於3個。
五、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質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六、采掘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七、爆破警戒撤人及爆破工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麵的距離執行以下規定:
1、開掘工作麵:岩巷或半煤岩巷不小於100m;煤巷不小於75m;巷道有拐彎且拐彎距工作麵超過30m時,可在拐彎後不小於20m的地點。
2、長壁回采工作麵不小於20m;
3、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八、每次爆破作業時,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九、井下爆破作業時,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爆破製”。
1、“一炮三檢製”是指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讀取瓦斯濃度的最大值,填入“一炮三檢”手冊,並實行三人簽字。
2、“三人連鎖爆破製”是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製。
爆破工在檢查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風量、瓦斯、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無誤,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負責設置警戒,組織撤出人員、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爆破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瓦斯檢查員檢查確認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
爆破工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
爆破後,待工作麵炮眼被吹散後,由班組長帶領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在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三牌各歸原主。
十、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十一、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後,必須在母線連接腳線前,發出撤人警號— 一長聲,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工作麵,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當母線接入發爆器接線柱後,必須發出放炮警號—兩短聲,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十二、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三、通電以後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十四、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十五、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