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的使用及管理
(一)、測繪儀器的使用
1、不了解儀器使用性能者,不得擅自擺弄儀器,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傷。如需要使用,應在有經驗的同誌指導下操作。
2、從儀器箱中取出儀器時,應首先清楚了解原來放置的位置;架設儀器過程中,一手握手把,另一手握基座,平穩放置於三角架的中心位置並鎖死。
3、在觀測過程中,不準持望遠鏡旋轉儀器,在旋轉儀器前,應先鬆開固定螺旋。各製動螺旋不宜旋的過緊,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分。
4、施測過程中,觀測者不準離開儀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造成儀器無人看管的現象。
5、在施測過程中儀器遷站,如通行條件好且距離較近,儀器可連同三腳架一起搬移,但應一手持儀器一手抱三腳架;否則,儀器必須裝箱,適當擰緊製動螺旋,架腿應收回搬運,不準在地麵上拖拉。
6、儀器嚴禁烈日暴曬和冒雨作業,儀器沾雨、雪、濕氣時,要及時擦幹淨、晾幹後裝入箱內。
(二)、儀器的維護
1、儀器的光學部件,隻能用擦鏡頭紙、絲絨或鹿皮等擦拭,不準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亂擦,以免光學部件受損。
2、儀器在使用時,如發現旋轉呆滯或有響聲等異常現象,應經過檢查後,確認無異常時方可使用,不能帶故障作業。
3、各類儀器、工具不允許隨意拆卸。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先用軟布或毛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幹燥通風的環境裏晾幹水氣,然後放在儀器櫃中保管。
5、背儀器行走,不得跑跳等對儀器有震動的任何劇烈動作。
(三)、儀器的保管和發放
1、各單位應建立儀器檔案,並由保管者認真填寫賬目、卡片進行編號。
2、經常使用的儀器,應在重要工程施測前進行檢校。
3、全站測距儀由部門專人保管進行檢校。應每隔一年全麵進行檢核一次。使用時嚴格執行發放製度,領用者認真檢查並填寫使用登記簿。工程完後立即交回由保管者驗收並記入登記簿。
4、經常下井的測繪儀器應定期擦拭。
5、對保管儀器工具愛護者、有貢獻者發放獎金,對損壞丟失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6、鋼尺使用前必須進行比長,並建立檔案,使用一定期限有重大工程時進行檢校,否則不準使用。
7、鋼尺要經常保持清潔,有專人保管。
(四)、鑽機方麵
1、地質所使用工具,如地質羅盤繪圖儀器,用具根據部門規定發放個人保管,如丟失、損壞按價賠償。
2、求積儀、秒表、測水儀等責成專人保管,使用時向保管人員領取,用完及時交還。
3、地質編錄儀責成專人保管使用,其它人員非經科長允許,任何人不得動用,用後擦淨交還保管者。
4、成套鑽探設備必須注冊登記,由鑽探庫工保管。
5、各種配件的領取與更換必須以舊換新,由庫工進行登記,領取人簽字。
6、鑽探使用工具,由班長向庫工領取,並簽字登記。如有丟失按價賠償。
(五)、計算機方麵
1、計算機指定專人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
2、計算機所用附件設備,每次使用完都要檢查,。
3、下班前要關閉好門窗切斷電源。
4、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打開計算機,嚴禁損壞微機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