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中心工作情況與相關製度
1、每天早上7:00在辦公室集中分配工作,開完調度會後對任務進行補充。不準簽到或簽退後離礦區,如有事外出,需請假。
2、一天24小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不得隨意關機、找借口。
4、圖紙、資料不準外借,確有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批準,並要求按時歸還。
5、繪製出的圖紙及多種通知單未經科長審批校準,不得投入使用及外借給外單位使用。
6、在辦公室內,不得玩遊戲,看電影等,一經發現扣除當日考勤。
7、不得打架、鬥毆等現象,如有此現象,各扣發半月工資。
8、下井後,過皮帶、軌道等巷道,注意安全。
9、各科資料未經檔案管理員同意,私自外借與轉借,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半個月工資。 外單位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經礦技術副礦長批準,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複製。隻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10、所有儀器:全站儀、三角架、棱鏡、直流電法儀(包括各種配備)、懸掛羅盤、地質羅盤等妥善保管。
11、井下所有掘進巷道隔50-60m量其煤層厚度。發生地質變化時,如遇斷層等地質構造,及時測定其走向、傾角、落差,並上圖標注。
12、井下巷道開工前3天標定中腰線,並與隊組說明,同時下放開口通知單,並發放簽字。巷道貫通時每天確定其貫通剩餘距離,保留存檔一份。必須在岩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時 ,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發出貫通通知單,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貫通通知單的發放簽字手續,發放單位生產礦長、技術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通風科、機電科。
13、所有掘進巷道探水鑽場設置,鑽場斷麵(高2.8m,寬4m,深3m),保持探水距離與掘進距離符合<<探放水設計方案>>。(允許掘進距離30m,超前距離60m)。掘進到一定位置時,必須打鑽場進行探水,探水後所有探鑽記錄按月歸檔;並履行簽字。如有出水現象,水量穩定3天測定一次,不穩定,每天測定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每此探頂孔時,必須安設孔口管。
14、井下每發現排水設施後,排水泵(型號)、排水管路(管徑)的路線上圖標注。
15、設計巷道、測量後導線坐標等均在同一張采掘圖上標注。
16、井下中線原則上每80m延伸一次中線、中線偏差不得超過±50mm,遇地質構造(如背斜、向斜)進行測點。
17、采掘地質月報、水害月報必須按實際進行預報,每月25號必須預報完畢,並簽字發放歸檔保存。
18、主水倉的排水記錄每四天核定其排水量,並做好相關記錄。
19、雨季三防的排查,包括地麵、井下,並進行治理。
20、每月25日前進行采掘計劃編製與圖紙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