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本礦防治水工作預防減少水害02manbetx.com ,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探掘分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增加礦防治水的意識,提高探放水人員業務和操作水平,保障煤礦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培訓製度。
第二條 探放水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與探放水業務培訓,嚴格遵守“先培訓,後上崗”的製度。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安全生產各職能部(室)隊、班組長及防治水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一條 防治水科負責製定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各部(室)隊負責人主要負責本工種崗位日常業務的聯合知識培訓內容。
第二條 防治水科按時做好培訓時的準備工作和人員培訓內容的記錄及考試工作。
第三章 培訓對象
第一條 礦級領導每季必須參加一次防治水安全培訓,各科(室)負責人每月一次安全培訓,地測防治水科全體人員每月不得少於一次的安全培訓。
第二條 每月3日下午為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為聯合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的有關規定、注意事項。
第三條 如由於工作的調整,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四章 安全培訓的管理與獎懲
第一條 防治水科按時組織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不按規定參加培訓的人員,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條 每季對參加培訓的全員進行考試,並存檔管理備案。
第三條 對不按時參加培訓考試和未參加考試的人員每少一次處罰50元。
第四條 凡在考試中不及格的人員必須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從事探放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