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小型電器的選型、建帳管理。各區隊設兼職的五小電器管理員,負責檢查五小電器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井下小電器的安裝布置由機電科設計規劃,並將規劃要求寫入工作麵的作業01manbetx 中,安裝單位應嚴格按01manbetx 執行。
三、井下小型電器均應安裝上板管理,並標明用途。
四、各單位小型電器實行包片管理,包機人負責小型電器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五、新入井和出井返修的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員檢查,檢查合格後貼防爆合格證和入井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六、機電科應定期對各單位五小電器的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應安排立即整改。
七、各單位對暫時不用的小型電器進行妥善保管,不得受潮或損壞,長期不用的升井入庫保存備用。
八、各單位小型電器實行帳冊管理,要記錄五小電器使用狀態。
九、小型電器安裝和設置必須規範、可靠,各類標誌牌及內容齊全。
十、每月底機電科要核對一次各隊組小型設備的實有數量,回收數量,與帳麵數量是否相符。
十一、各隊組嚴禁井下私自轉讓、調用小型設備,如需調用,必須填寫調用申請單,通過機電科審批方可轉讓、調用,並在三日內辦理移交單和銷帳、轉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