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膠帶的驗收、領用、發放管理
1、對於新購置的阻燃皮帶到礦後,由礦企管科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同時進行皮帶有關出廠資料(煤安證、合格證等)的交接工作,辦理資料交接單並簽字後存檔備查。隨貨同行的資料應齊全、有效,符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沒有資料證件的不得進行驗收和領取,更不得入井使用。
2、領用阻燃皮帶時,由使用單位出具領用單及發起使用流程,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簽發後,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3、膠帶驗收、領用後由機電科和使用單位建立台賬。
二、阻燃膠帶在入井前,必須有第三方的阻燃和抗靜電檢測報告,檢測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嚴禁不合格的阻燃膠帶入井使用。
三、阻燃膠帶在安裝前,必須對膠帶機機架、架體、托滾等進行檢查,避免尖銳物件刮傷皮帶。
四、阻燃膠帶安裝時必須按照給定中心線進行鋪設,皮帶接頭對口必須平直,防止膠帶因跑偏而損壞。
五、膠帶投入使用後必須每天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
六、存放膠帶場所要求避免水淋、日曬,並且上台掛牌管理。
七、替換下的舊皮帶,若有隊組複用時,要由使用單位及交付單位在現場共同驗收,並作好相關記錄,辦理交接手續,若沒有使用價值的廢舊皮帶,要由隊組或回複單位及時出井交舊;回收的舊皮帶要求按指定的地點存放,禁止私自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