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空乘人裝置每班運人前,應空轉一圈,當班司機(檢修工)要檢查機頭和機尾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托繩輪轉動是否靈活及牽引絲繩有無脫落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二、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三、架空乘人裝置運料時須向安全科申請並製定保護措施,所帶物料的長度、重量必須在措施中作出明確的限製。
四、架空乘人裝置各部潤滑要定期注油,每周檢查檢修一次,發
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車人員必須在規定的乘車地點排隊乘車;非乘車地點正常情況下不準上下人員。
(二)在運行中,乘坐人員要坐穩扶牢,雙手緊握吊杆,雙腳蹬在踏板上,嚴禁乘車人員熄滅礦燈和打盹。
(三)乘坐人員不得人為晃動座椅。
(四)在運行中人員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座椅以外的)。
(五)每天至少對整個裝置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每年至少對整個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測檢驗。
(六)乘坐人員有權製止一切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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