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礦領導幹部值班紀律,加強領導幹部值班的責任心,確保全礦安全生產,特製定“礦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辦法
(一)礦領導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時間為早8:00到次日早8:00。
2、值班人員吃飯實行組內交替製,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脫崗處理,每人/次罰款200元。
3、值班人員必須在調度室值班,否則罰值班領導100元,值班人員脫崗一次罰200元。
4、值班期間凡出現安全生產方麵的重大問題,值班領導必須親臨調度台組織指揮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嚴禁擅離職守。
5、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礦區,因故離開礦區或辦公室時,必須向調度室講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聯係方式,以便及時聯係,並安排同級人員代替值班,發現私自離礦者罰款500元。
6、當日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時,應和同級人員調換值班工作,並經礦長批準,不得空崗,否則按脫崗處理,罰責任人每次500元。
7、值班人員實行交接班,並填寫當日值班記錄,通報值班情況,不執行以上製度罰責任人200元。
8、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設施,協同衛生人員搞好室內衛生。
9、調度室對值班人員不定時查崗。
(二)基層隊組值班規定
1、隊組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順序按各隊排定的值班表執行,值班時間統一為早8;00到次日早8:00。
2、值班人員當日值班時,接聽電話必須是值班人員,否則發現一次他人代替接電話罰100元。
3、值班期間,凡井上、下出現安全生產方麵的重大問題,隊組值班人員必須及時通知隊長、調度室,並根據調度室指令進行處理,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4、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因事需要離開值班室時,必須向調度值班人員彙報,並找一名同級人員代替,否則,查住私自離開者罰200元。
5、值班人員按各隊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私自替代,特殊情況需要調換的必須向調度室說明並做好調換記錄,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6、隊組值班實行嚴格的交接班製度,填寫當日值班記錄,未交接班或者填寫值班記錄罰責任人200元。
7、調度室對值班人員不定時查崗。
8、各隊組值班人員如違反上述規定的,除給予本人處罰外,同時對其隊長同等處罰,並在調度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