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人員入井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人員下井規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模式,促進各級管理人員作風轉變,提高和加強安全管理水平,現將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1)調度人員每月入井不少於4次,每次下井時長不得低於4小時。
(2)調度員升井後認真填寫調度員入井解決問題記錄本。
(3)凡不按規定時長的或入井達不要求,一律不算入井並給予100元/次罰款。
(4)調度員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掌握安全生產實際狀況。
(5)深入現場,對采掘第一現場熟悉掌握,注意對行走路線上的安全隱患,重大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糾正職工不安全行為,積極為安全創造條件。
上一篇:
調度信息彙總分析製度
下一篇:
調度業務學習培訓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