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宿舍管理,營造一個文明、健康、舒適的住宿環境,保證住宿職工正常的生活秩序,特製定本宿舍管理製度。
一、愛護室內物品,不得隨意搬遷和擺放,對室內物品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100~200元。
二、室內、樓道內不準隨意吐痰、亂扔雜物、潑水,不得隨意張貼字畫、釘物品、踢腳印,否則罰款50元。
三、嚴禁向窗戶外亂扔雜物,大聲呼叫,否則罰款100元。
四、嚴禁長明燈、長流水、隨地大小便、便後不衝洗現象存在,否則罰款100元。
五、住宿人員起床後必須把床鋪疊放整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六、住宿人員不準在宿舍大聲喧嘩,不得使用高音器材,不得聚眾酗酒、賭博、打架,發現一次每人罰款100元。
七、嚴禁打架、吸毒,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0元;如發現倒賣毒品者,對其罰款5000元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嚴禁將雜物、剩飯倒入洗手池內,否則罰款50元。
九、住宿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嚴禁擅自調整宿舍,如確需調整,須經管理人員批準同意,否則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十、嚴禁室內亂接線路或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負荷電器,否則一經發現,除對電器沒收外,處以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