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之規定,是指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
A.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並建立監測係統
B.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C.未建立自燃煤層鑒定實驗室
D.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氣體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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