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辦〔20XX〕136號
為夯實一通三防管理基礎,進一步提高礦井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水平,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特編製本辦法。
一、通風設施移交辦法
(一)風門、擋風牆、風筒、探頭、防塵設施、局扇管理牌板、防突設施等均實行屬地管理。
(二)通風設施設好後,由通風區向瓦斯辦提出移交申請,瓦斯辦牽頭組織通風設施移交工作,安監處負責監督落實。
(三)抽放管路由保運區負責移交,防突區負責管路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如需更換、拆除抽放管路,需防突區向瓦斯辦提出申請,瓦斯辦牽頭落實管理更換、拆除。
二、通風設施屬地管理辦法
(一)使用單位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通風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如未指定專人管理,罰責任單位500元 /次,並由瓦斯辦責令其安排專人管理。如通風設施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造成通風設施損壞的,罰責任人200元 /次。
(二)風門管理
電機車、礦車通過風門時要提前減速,行人通過風門要做到過後隨手關門,出現風門被撞壞和風門閉鎖裝置被損壞的,罰管理人200元,責任單位1000元,月度內再次出現此現象的加倍處罰,以此類推。發現風門被損壞後,責任單位要及時通知通風區進行維修,接到通知24小時內通風區未進行維修的,罰通風區責任人200元/次。
敷設管路、電纜等需要從風門通過時,必須預先與通風區聯係,取得同意並采取措施後方可通過,否則罰現場施工負責人200元/次,責任單位1000元/次。
(三)擋風牆管理
在未取得通風區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扒開或扒大調節風窗,一經發現,罰責任單位2000元 /次,責任人500元 /次,並進“三違”學習班。
(四)風筒管理
掘進工作麵的風筒必須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管理,出現迎頭風筒超距、耙矸機前的風筒吊掛不符合要求、放炮將耙矸機後風筒崩爛及噴漿未對風筒進行保護造成風筒被漿皮覆蓋的,罰管理人200元/次,責任單位500元/次。
迎頭一節風筒由施工單位負責延接。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風筒,如需要必須預先與通風區聯係,取得同意並采取措施後方可施工,否則罰現場施工負責人200元/次,責任單位1000元/次。
(五)防塵設施管理
各掘進工作麵的防塵噴霧、淨化噴霧及轉載點噴霧必須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管理,出現噴霧裝置安裝不符合要求、噴霧裝置未連接及生產過程中未正常使用噴霧裝置的,罰管理人200元/次,責任單位500元/次。
(六)局扇管理牌板管理
由局扇司機負責看管,如未按規定填寫,罰責任人100元/次,如牌板使用時間長,填寫上去的字跡迷糊,由局扇司機到通風區領取新牌板(以舊換新)。
(七)監測監控管理
各掘進工作麵的監控設備必須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管理,出現T1傳感器被漿皮覆蓋、耙矸或施工過程中導致監測傳輸電纜破皮或斷線,罰管理人200元/次,責任單位500元/次;因監測傳輸電纜破皮導致探頭誤報警的,罰管理人500元/次,責任單位2000元/次,月度內若再次出現傳輸電纜破皮導致探頭誤報警的,則加倍處罰。施工單位隨意移挪監測傳感器的位置,造成傳感器設置位置不當的,加倍處罰管理人。
(八)瓦斯抽采管路手動計量由防突區負責日常調校工作,自動計量由通風區負責日常調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罰款責任單位200元/次。由瓦斯辦負責監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