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瓦治辦〔20XX〕231號
一、采煤區是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責任主體,對上隅角瓦斯負有管理責任。上隅角要及時回收,超前管理,充滿填實,消除瓦斯積聚空間,並要懸掛瓦斯管理牌板。
二、通風區必須派專人(測氣員)經常檢查上隅角及隅角附近采空區可操作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做好記錄。並在上隅角懸掛隅角專用瓦斯檢查牌板,牌板吊掛在距上隅角5m內的回風巷中。
三、加強采煤麵回風隅角的瓦斯監控,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必須安裝T0瓦斯傳感器,連續檢測瓦斯。
四、回采工作麵回風隅角瓦斯濃度應按采煤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即采煤工作麵上隅角瓦斯傳感器T0,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複電濃度<0.8%,斷電範圍與工作麵傳感器相同。
五、在回撤工作麵回風隅角支架、液壓柱前,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不得拆除。因移動支架、風幛、風筒等因素影響瓦斯傳感器的可靠性時,在安檢員監督下由測氣員負責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的懸掛,未經安檢員、測氣員的同意,采煤區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瓦斯傳感器的吊掛位置。
六、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報警濃度≥1.0%,其位置是距巷幫采空區側充填帶均不大於300mm,距頂板不大於300mm。
七、上隅角瓦斯傳感器必須懸掛到位,上隅角瓦斯傳感器T0位置距巷幫和采空區側充填帶均不大於800mm,距頂板不大於300mm。
嚴禁任何人員私自挪動傳感器(除第五條規定以外),發現人為挪動傳感器、人為包裹傳感器或傳感器沒有懸掛到位,造成檢測係統監測數據不實的,將給予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相應處罰。
八、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切線與風巷上幫的交彙處)瓦斯濃度達0.8%,必須停止工作麵,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彙報。
九、工作麵上隅角要及時回柱、收角、縮小上隅角空間,防止瓦斯積聚。
十、回采工作麵上隅角不能及時冒落的,生產技術部必須製定針對方案,施工單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有效的方法進行放頂或充填,直至消除積聚或超限的瓦斯(處理上隅角瓦斯積聚需要留巷的除外)。
十一、初次放頂時,采煤工作麵空間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進、回風隅角必須及時拆除頂板錨杆螺母並剪網、懸掛風障,做到嚴密不漏風。
十二、工作麵上隅角回柱時要經測氣員檢查瓦斯後方可進行,生產單位要灑水滅塵,並采取措施防止產生摩擦、撞擊火花。隅角所使用金屬棚在進入采空區前必須完成回收工作。
十三、在回采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采空區浮煤,以降低回風隅角處的瓦斯湧出。
十四、采煤工作麵停采時,必須及時放頂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支架後采空區出現大麵積空頂(特別是回風隅角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