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有限公司黃泥灌漿管理辦法
楊柳煤業有限公司黃泥灌漿管理辦法
為做好礦井防滅火工作,進一步規範黃泥灌漿管理,特製定楊柳煤礦黃泥灌漿管理辦法,望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地麵黃泥灌漿站管理
(一)通風區負責地麵黃泥灌漿站及地麵灌漿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地麵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
(二)地麵灌漿站要備足土方量(至少備3個月計劃的土方量)。
(三)製漿時保證水土比不得低於5:1,必要時添加粘稠劑或阻化劑。
(四)通風區要建立灌漿台賬及灌漿日誌,地麵灌漿工要認真準確統計每天的灌漿量、土方量、灌漿時間、地點等數據。
(五)灌漿人員在結束當班灌漿任務後,必須將所屬範圍內的設備、環境衛生進行清理。
二、井下黃泥灌漿管理
(一)結合礦工作製度,暫定每天大班進行灌漿,灌漿時間不得低於3小時並確保每天灌漿量不少於100m3。(根據工作麵回采進度可適當調整灌漿量)
(二)灌漿前後各30分鍾用清水衝洗灌漿管路,防止管路堵塞。
(三)通風區負責每周對黃泥灌漿管路至少進行2次檢查,防止灌漿時管路出現滲漏現象,影響灌漿效果。
(四)工作麵灌漿管路與老塘壓茬4米時,井下灌漿工負責掐管路。
(五)工作麵灌漿管路必須掛牌管理,牌板上必須明白標明壓茬距離,灌漿時間,灌漿量等。
三、灌漿考核辦法
(一)由瓦斯辦、安監處對黃泥灌漿工作進行考核,如無特殊情況未進行灌漿或灌漿量不足的,罰通風區1000元、相關責任人100元。
(二)地麵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通風區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注氮)係統由通風區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通風區罰款500元。
(三)地麵灌漿單位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或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的,每發現一次對通風區罰款1000元。裝土量不夠罰通風區500元、責任人100元。
(四)不能按時完成礦安排灌漿任務的,每次對通風區罰款1000元。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恢複。
(六)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的,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3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並責令整改。
(七)灌漿工當班完工後必須及時清理設備及環境衛生,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八)因管路巡查不到位,出現滲漏現象的罰責任人200元。
(九)工作麵灌漿管路與老塘壓茬4米時未掐管路,罰通風區1000元、責任人100元。未填寫灌漿牌板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十)因灌漿量不足,老塘出現CO超標或35℃以上高溫時,罰通風區2000元、責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