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鑽孔驗收管理辦法
楊煤瓦治辦〔2011〕128號
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我礦鑽孔驗收管理,進一步加快我礦瓦斯治理進度,保證鑽孔施工質量,提高瓦斯治理效果,確保杜絕假孔、虛報進尺等現象,經研究決定,特製定本驗收管理辦法。
一、驗收分工
(一)各類瓦斯鑽孔屬工程處施工的巷道由瓦斯辦負責驗收,其它地點由通風區(瓦檢員)負責驗收。
(二)探查鑽孔由生產技術部負責驗收。
二、驗收要求
(一)鑽孔驗收的內容包括:開孔位置、傾角、方位、見煤深度、過煤深度、終孔深度。
(二)各類鑽孔必須拔鑽驗收。由鑽孔施工單位提前通知相關單位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人員未到達現場前不得拔鑽,否則,不予驗收。
(三)施工單位必須備齊度尺、線繩等工具,提供驗收人員使用。
(四)鑽孔驗收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驗收單。驗收單須由驗收人員和施工單位班隊長共同簽字方可有效。瓦斯鑽孔驗收單由驗收人員保存,並由通風區派專人在當天下午六點前送至瓦斯辦(當日中班的驗收單在次日下午六點前送至瓦斯辦)。
(五)瓦斯辦牽頭,安監處參加,每月對防突區及工程處鑽探公司施工的鑽孔分別進行不少於4次的抽查。抽查情況以書麵形式報總工程師審閱。
(六)探查鑽孔必須有生產技術部驗收人員與所在巷道施工的班隊長或班隊長以上幹部共同簽字;無人員施工的掘進頭由生產技術部和安監人員或測氣員共同簽字。
(七)鑽孔驗收標準:鑽孔的開孔角度及方位誤差不大於±1°,位置誤差不大於±0.1m。鑽孔直徑和終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三、責任追究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給予責任人員罰款200元,發現鑽孔驗收造假一律開除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