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通〔2013〕33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及部門和單位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責任製。礦長負全麵 管理工作,要從人、財、物等方麵給予保障,按要求配備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儀器儀表、設備,建立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專業隊伍,配齊配足人員;礦總 工程師負責技術與日常 管理工作,製定防治煤層自然發火 工作 計劃、方案、 設計和 技術 措施,組織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工程施工、新技術推廣應用等;采掘等副職對分管範圍內的綜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 措施落實情況負責; 安全副礦長對礦井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監督工作負責。第二條通風區是防治煤層自然發火主管部門,其他部門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工作。通風區負責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防火探查,注膠封堵,預防性防火灌漿、注氮等。
第三條礦井采掘工作麵生產組織、主體巷道布置、煤層和工作麵開采順序、區段劃分、工作麵壓茬距離和時間、開采線與停采線位置等必須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
第四條礦井在安排年度、季度、月度 工作 計劃時,必須同時按排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工程 計劃。
第五條井下每一生產水平均要按規定設立消防材料庫。井下消防材料庫應按下表規定配齊消防材料(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並要定期檢查與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消 防 材 料 庫 物 資 配 置 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1 | 瓦石 | 塊 | 1000 |
2 | 黃沙 | 立方米 | 5 |
3 | 黃泥 | 立方米 | 5 |
4 | 熟石灰 | kg | 1000 |
5 | 磚 | 塊 | 1000 |
6 | φ20mm分膠管 | 米 | 300 |
7 | φ50mm膠管 | 米 | 200 |
8 | 鐵鏟 | 把 | 20 |
9 | 手鎬 | 把 | 10 |
10 | 牙鉗 | 把 | 大小各三把 |
11 | 螺絲、螺帽 | 若幹 | |
12 | 12#鐵絲 | 米 | 200 |
13 | 2、4、6寸鐵釘 | kg | 各5 |
14 | 扒釘 | 個 | 50 |
15 | 小桶 | 個 | 10 |
16 | 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 | 個 | 各10 |
17 | 各種管接頭(變頭) | 個 | 各10 |
18 | 木大板 | 塊 | 50 |
19 | 5、10噸手拉葫蘆 | 個 | 各1 |
20 | 5噸千斤頂 | 個 | 2 |
第六條建立完善采煤工作麵、煤(半煤岩)巷施工(修護)冒高區管理製度、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檢查製度、防滅火裝備與儀器儀表維修管理製度、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責任追究製度等。
綜采工作麵安裝、收作、過構造和掘進(修護)工作麵過斷層、石門過煤段等特殊地段,必須編製綜合防止自然發火措施。
第七條嚴格執行采後封閉製,工作麵回采結束後,要在1.5個月內砌築永久封閉。如因回收不及時,到封閉日期後,通風區必須進行封閉,被封閉的設備,支柱等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因封閉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封閉班(隊)長和分管區長責任。
第八條新采區投產前或延深新水平時,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和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設備與儀器儀表注氮機、氣相色譜儀、CO測定儀等要設專人負責,加強日常維護、校驗等工作,保證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儀器儀表測定數據準確可靠。
第十條加強防治煤層自然發火培訓工作,定期對采、掘、機、運、修班隊長以上幹部及通風、安監全體人員進行防治自然發火知識培訓及應急預案的演練,增強防火意識,強化防火管理,落實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積極推廣應用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新手段,積極推廣普及三相泡沫、注凝膠,噴灑高分子材料等防火技術,不斷探索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新途徑與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