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規定
楊煤通〔2014〕181號
第二十九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要建立完善防火灌漿係統或其它有效的防滅火係統裝備,並能滿足礦井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需要。
第三十條采煤工作麵風(機)巷必須敷設灌漿、注氮管路,否則不得生產;綜采工作麵回采前必須建立注氮係統,所有回采工作麵灌漿(注氮)係統要與回采工作麵同時移交生產。
第三十一條井筒灌漿管路直徑不得小於150mm,采區灌漿幹管直徑不得小於100mm,工作麵灌漿管直徑不得小於50mm。礦要加強灌漿(注氮)設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任何人不得擅自關閉、損壞及拆卸灌漿(注氮)管路。
第三十二條已建立防火灌漿係統的礦井,必須嚴格落實預防性防火灌漿措施,在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實行隨采隨灌。
采取采後集中灌漿的工作麵,必須在回采工作麵采至距收作線100米前進行防火灌漿,保證灌漿量、灌漿時間、灌漿質量。
回采工作麵特殊地段應采取灑漿、打鑽注漿等措施,采用灌漿防滅火時,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後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第三十三條地麵灌漿站要備足土方量(至少3個月計劃的土方量),保證水土比不低於5:1,必要時添加粘稠劑或阻化劑。並要認真準確統計每天的灌漿量、土方量、灌漿時間、地點等數據,同時通風、安監等部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對地麵、井下灌漿質量、灌漿情況等進行檢查並嚴格考核。
第三十四條采用注氮防滅火時,要提前做好井下移動注氮機調試,必須嚴格按照製氮機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編製注氮期間安全技術措施。井下移動製氮機必須設專人看管維護,保證注氮機正常運轉,加強對注氮管路巡查維護,防止管路跑氣、漏氣。
第三十五條礦井必須按規定繪製防滅火灌漿係統圖、注氮、防火監測係統圖。圖上必須標明灌漿(注氮、三相泡沫)管路管徑、閘閥位置;注漿(氮)地點,灌漿站(注氮機)位置等;束管監測幹(幾路)、支管路及監測地點;火區和封閉牆位置等。
第三十六條 采取防滅火預防措施應遵守有關規定:
(一)、采用灌漿防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區設計必須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係統、疏水係統、預築防火牆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2、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3、對采區開采線、停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加強防火灌漿。
4、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後防止灌漿透水的措施。
(二)、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汙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2、必須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作出明確規定。
3、應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三)采用注凝膠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選用的凝膠和促凝劑材料,不得汙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使用時巷道空氣成分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編製的設計中應明確規定凝膠的配方、促凝時間和壓注量等參數。
3、壓注的凝膠必須填滿全部空間,其外表應予噴漿封閉,並定期觀測,發現老化、幹裂時,予重新壓注。
(四)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有完整的區域風壓和風阻資料及完善的檢測手段。
2、必須有專人定期觀測與03manbetx 采空區和火區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的狀況,並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薄內。
3、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係統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4、應經常檢查均壓區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五)采用注氮氣防滅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氮氣源穩定可靠。
2、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於97%。
3、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係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4、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