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有限公司瓦斯抽采管理辦法
楊煤通〔2013〕51號
公司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強化多措並舉,提高瓦斯治理效果,確保礦井實現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經研究決定,成立礦瓦斯抽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書 記
機電礦長 經營礦長
成 員:防突副總 通風副總 地質副總安全副總
采煤副總 掘進副總 機電副總 瓦斯辦主任
生產部部長 地測科科長 安監處副處長
防突區區長 經管部部長 通風區區長
機電科科長 物管科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總工程師兼任辦公室主任,防突副總任辦公室副主任,其他人員由瓦斯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安監處等相關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製定礦井瓦斯抽采長遠規劃,確定礦井瓦斯抽放方案,解決瓦斯抽采存在的重大及突出問題。
辦公室職責是:建立礦井瓦斯抽采考核長效機製,負責對各基層單位分管的瓦斯抽采工作進行考核,對瓦斯抽采工作存在的突出、重大問題,向領導小組彙報,提出解決預案,落實領導小組安排的各項工作。
(一)加強瓦斯抽采技術管理,強化多措並舉、應抽盡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的技術措施,提高抽采效果,確保效果達標。
(二)礦井瓦斯抽采,必須堅持綜合抽采原則,做到“掘抽、采抽、鑽抽”平衡。
(三)礦井在進行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設計時要同時進行瓦斯抽采設計,合理安排掘進、抽采、回采的超前與接替的關係,保證有足夠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時間;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驗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到位或抽采效果不達標的,不得投產。
(四)礦井將瓦斯抽采計劃列入質量標準化管理進行考核,對抽采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完不成抽采計劃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處罰。
二、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規定
(一)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麵利用順層鑽孔抽采瓦斯,必須在工作麵投產前,預抽時間不少於6個月。
利用穿層鑽孔進行抽采的工作麵,預抽時間不少於6個月;利用穿層鑽孔抽采的石門揭煤工作麵,預抽時間不少於3個月。
(二)鑽孔施工
1、 施工單位接到鑽孔施工業務聯係單後,立即組織開工準備工作。根據施工現場情況聯係信息中心安裝視頻監控探頭,根據設計要求編寫措施並報批,準備鑽機設備和相關牌板。
2、鑽孔開工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聯係地測科放基準線。施工單位檢查施工現場的供風、供水管路、瓦斯傳感器、瓦斯抽采管路、視頻監控探頭等裝置是否符合措施要求,經確認齊全完好後,方可開工。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鑽孔設計的方位、傾角、開孔位置進行施工。穿層鑽孔必須穿透煤層,進入煤層頂(底)板不小於0.5米(104采區、106采區的穿層鑽孔,穿過煤層進入頂板不得小於20米),順層孔必須留有足夠的壓茬長度。
4、鑽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鑽孔施工牌板。牌板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鑽孔類別、孔號、孔徑、孔深、方位、傾角等。
5、鑽孔施工必須有現場施工記錄本,記錄由現場施工人員負責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孔號、孔徑、孔深、方位、傾角、開孔位置、鑽孔煤岩及瓦斯湧出情況等。
6、鑽孔施工時,必須按要求使用防噴孔裝置和防塵設施。
7、鑽孔施工過程中,如出現鑽場內瓦斯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瓦斯隱患處理好以後方可恢複施工。
8、鑽孔施工期間,必須有驗收員或管理人員現場跟班,如實收集鑽孔施工資料。
(三)鑽孔驗收
1、鑽孔驗收由瓦斯辦牽頭,通風區、安監處、信息中心、經營管理部、采掘單位參加,按鑽孔類型,組織聯合驗收。
2、鑽孔驗收采用視頻驗收和現場驗收相結合的方式。有視頻的鑽場,鑽孔施工結束前施工人員電話通知視頻監控人員,由信息中心視頻監控人員進行驗收,瓦斯辦驗收員進行動態抽查。
3、瓦斯辦及時對穿層鑽孔的竣工資料進行03manbetx ,凡是發現與設計要求不符,要03manbetx 是否有地質構造,及時修改鑽孔設計參數彌補施工偏差。與03manbetx 資料不符的鑽孔重點查,防止打假鑽影響抽采效果。
4、鑽孔施工完畢,形成鑽孔竣工驗收資料,報瓦斯辦、信息中心,並由礦總工程師審簽。
(四)抽采鑽孔必須采用機械封孔,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方法的選擇應根據抽采方法及孔口所處煤(岩)層位、岩性、構造等因素綜合確定,因地製宜地選用新方法、新工藝。
岩壁封孔:采用膨脹水泥注漿封孔。
煤壁鑽孔:采用膨脹水泥、聚氨酯等新型材料進行封孔。
2、封孔長度:岩石孔及煤孔封孔長度都不得小於12米。
3、封孔時間:鑽孔完成後,當班必須及時封孔,以防止時間過長發生塌孔現象;鑽場內所有鑽孔結束施工後,必須在一個圓班內(最遲不得超過兩個圓班)完成注漿、封孔並實現永久合茬抽采。
4、其他封孔新技術、新工藝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體封孔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執行。
5、鑽孔封孔質量檢查標準:
底板抽采巷穿層鑽孔在永久合茬抽采的前一個月內鑽孔孔口的瓦斯抽采濃度不得低於30%。否則,此鑽孔不予驗收並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正職、技術主管、施工機組機長、抽采隊長各處罰500元。
工作麵順層鑽孔在永久合茬抽采的前半個月內鑽孔孔口抽采濃度不得低於30%。否則,此鑽孔不予驗收並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正職、技術主管、施工機組機長、抽采隊長各處罰500元。
瓦斯抽采量及抽采濃度的考核工作由瓦斯辦負責,瓦斯辦每周組織1-2次抽查。
6、防突區加強對抽采係統的巡查工作,發現封孔不嚴或管路漏氣影響抽采濃度的,必須及時處理,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處,責任人員100元/處。
7、封孔必須由防突區專門人員負責施工,以保證封孔質量。
(五)接管抽采
1、實行卸壓抽采的封孔管直徑不小於ø35mm,抽采鑽場彙流管直徑不小於ø150mm。
2、鑽場(鑽孔)施工完以後,3天之內應接管抽采。
3、鑽場抽采管連接,必須采用並聯。
4、要求抽采管連接不漏氣,由瓦斯辦落實人員檢查。
(六)抽采參數檢測和調整
1、每個鑽場必須設置抽采負壓調節裝置和測流點,每周檢測抽采鑽場抽采濃度、抽采負壓、抽采溫度、抽采流量,並建立抽采台賬。
2、根據檢測結果,由防突區抽采檢測工對各鑽場進行調整。對漏氣的鑽孔及時進行堵漏,無瓦斯抽出(瓦斯濃度在0.5%以下)的關閉閘門停抽。
3、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抽采管路中必須安設CO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監測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上報礦總工程師,並采取措施。
當采空區埋管吸氣口在氧化帶內、頂板鑽孔終孔位於冒落拱內、尾巷埋管、封閉老采空區密閉插管抽采瓦斯時,要采取自動監控與人工監測兩種方法監測CO濃度。
4、各檢測點懸掛檢測管理牌,包括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抽采濃度、抽采負壓、抽采溫度、抽采流量、CO濃度(采空區)。
5、礦根據監測的CO濃度值、CO濃度增加量或CO濃度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合理控製采空區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發火02manbetx.com 。
(1)當抽采管路中標誌性氣體、CO濃度增量或CO濃度小於臨界值,且瓦斯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標性其他CO濃度增量(或CO濃度)大於或等於臨界值時,應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層的井下采空區抽采,當發現管道內出現CO時,應控製采空區瓦斯抽采量,當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
6、抽采瓦斯參數觀測製度
(1)泵站司機對抽采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孔板流量計靜壓差、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每小時觀測一次、並記錄;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2)泵站司機要經常檢查抽采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其靈活可靠;每天要對全部設備的外表至少進行一次擦洗。
(3)泵站司機必須認真觀察抽采泵的運轉情況,發現停電、停泵、聲音異常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並向礦信息中心、防突區及瓦斯辦彙報。
(4)停電時,要迅速倒換移變,不得影響瓦斯抽采。
(5)泵站司機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嚴禁睡崗、脫崗、假檢、漏檢。
(6)瓦斯抽采觀測工檢測瓦斯抽采參數前,必須先將手動放水器的放水閥打開,放完水後再進行瓦斯抽采參數測定;放水時必須將鑽孔控製閥關掉,防止影響瓦斯抽采濃度。
(7)瓦斯抽采觀測工發現鑽孔、接頭、管路等漏氣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在抽采瓦斯係統檢查記錄本上記錄清楚;處理不掉的,應立即向區值班彙報,由區值班人員安排專人進行處理。
(8)瓦斯抽采觀測工每周必須對所有抽采鑽場及抽采管路的瓦斯抽采參數測定一遍,每半個月對所有順層抽采鑽孔的瓦斯抽采參數測定一遍,並將所測數據提供給通風區及瓦斯辦。
(9)通風區監測隊必須及時對抽采計量裝置進行標校,並填寫抽采計量比對表,每周三下午六點前交到瓦斯辦存檔(要求每周二對東翼抽采計量進行標校,周三對北翼進行標校)。
(10)抽采計量出現較大的波動時,通風區監控機房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瓦斯辦、通風區監測隊值班彙報,若是由信號傳輸或自動計量本身問題引起的,則通風區立即指派人員到現場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若是由上述因素之外的原因引起的,則由通風區及防突區共同指派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七)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設
1、瓦斯抽采管路係統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選材安裝,管路安裝要有安全技術措施。
2、抽采管路應具有良好的氣密性、足夠的機械強度,並采取防凍、防腐蝕、防漏氣、防砸壞、防靜電荷雷電等措施。
3、選用金屬管材時,入井前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蝕材料采用瀝青、油漆和紅丹等。
4、管路敷設要做到“平、直、牢”, 每隔4米用托架或鋼絲繩吊掛。回風巷內的20吋抽采管路及工作麵機、風巷內的抽采管路離地高度≮0.3m,底板巷內的12吋管路離地高度≮1.8m,固定在巷道壁上,與巷道壁的距離應滿足檢修要求(瓦斯抽采管件的外援距巷道壁不宜<0.1m)。特殊地段需調整吊掛高度時,需經瓦斯辦同意後方可適當調整吊掛高度;在敷設傾斜管路時,應用管卡將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傾角≤30°時,管卡間距采用15-20m,在巷道傾角>30°時,管卡間距采用10-15m。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與電纜等帶電物體同側敷設,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砸壞管路的措施,巷道條件差的地段應加強保護。確因巷道條件困難的,抽采管路與電纜間距不得小於300mm。
5、瓦斯管路敷設必須能滿足排除積水的要求。在巷道低凹處、采區上山、下山的下部、龍門架前、後方或低矮處、鑽場彙流管、溫度變化等易積水處及平巷每200m必須安裝放水器。防突區必須加強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積水現象。
6、抽采管路係統中必須安裝調節、控製、測定、防爆、防回火等裝置。
瓦斯抽采幹管的每一分支都應設置全通隔離閥,以便於維修和支管的拆除或延伸;支管與鑽場聯接根據現場條件,防突區做具體設計,確保管道暢通,不漏氣,並根據需要設置氣物分離器。
回風大巷內的瓦斯抽采主管路在每個回風聯巷口處安裝(預留)三通和閥門,以便接入支管。順層孔瓦斯抽采管路每三節管路要加裝一處三通;管路敷設時閥門方向要一致,閥門手輪不易碰人,管路閥門及接頭定期(每三個月一次)作防腐處理,無鏽蝕、灰層;管接頭、閥門無漏氣。
7、抽采係統投入運行前,應對管網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氣密性試驗。一般采用壓風正壓測試法,試漏氣壓要達到0.3-0.5MPa。抽采管路要塗成紅色,以區別其他管路。
8、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進入上隅角前應采用木垛保護,並加絕緣段。聯接抽采係統的高壓軟管,其斷麵不應小於連接處抽采斷麵的0.8倍。
9、瓦斯抽采管路嚴禁使用抗衝擊性能差的玻璃鋼和PVC塑料管路;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順層孔封孔管不得使用金屬管。
10、瓦斯抽放管道安裝質量符合專門設計技術要求,並由瓦斯辦、防突區等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11、新安裝管道接頭扣件必須齊全。
12、抽采管道應在鑽孔施工前1天接到位。
13、瓦斯抽采管道應緊隨迎頭,滯後不得超過50m。
(八)瓦斯抽采管路維護
1、瓦斯抽采管路由保運區安裝,驗收合格移交後,由防突區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
2、抽采管路沿途巷道的支護必須完好,凡出現掉頂、危棚等情況時,防突區巡查工必須及時彙報信息中心和相關單位,生產技術部及時安排製定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砸壞管路。
3、防突區安排專人每天對瓦斯抽采管路進行至少一次的巡查並及時放水,發現管路出現損壞、漏氣等現象時,必須及時處理、彙報。
放水要求:(1)總回風巷內永久管路的放水器每天至少放水一次;(2)其他管路的放水器每班至少放水一次;(3)鑽場內的放水器,根據鑽孔出水情況做到及時放水,保證管路無積水;(4)湧水量特別大的地方,防突區必須指派專人及時放水,保證管路無積水。
4、巡查若發現抽采管路漏氣,若是因管路焊接、製作等管路自身或安裝等原因引起的,則由保運區進行處理(原則上要求當班處理完畢);若是除管路自身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漏氣,則由防突區進行處理(原則上要求當班處理完畢)。
5、相關單位處理管路前,必須編製專項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6、在處理管路漏氣過程中需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用梯子(製作專用木梯)等進行處理。當需跨皮帶作業時,應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工作。
7、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移動瓦斯抽采設施。如確因工作需要,則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嚴禁損壞抽采設施,否則,責任人員按嚴重“三違”處理。
(九)抽采係統圖
1、抽采係統圖要真實及時反映現場抽采動態,每月必須進行更新,由防突區完成。
2、抽采係統圖內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麵圖為底圖,采掘工作麵位置、未保護邊界線、鑽場、抽采參數測點、抽采管道尺寸、閥門位置及規格、放水器及除渣器位置等。
3、抽采係統圖每月經瓦斯辦、通風副總、礦總工程師審簽。
(十)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須由專門的經過安全資格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兩台,至少一台備用。
3、瓦斯抽采泵站必須有防回火、防回氣、防爆裝置,有防雷、防火設置,有直通礦調度室電話。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電氣設備、設施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5、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屋頂3m。
6、瓦斯泵工必須每個小時檢查一次抽采參數,巡視抽采泵運行情況,做好運行記錄備查。
7、完善抽采泵站管理製度,必須在醒目處懸掛抽采泵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操作流程圖、交接班製度、抽采泵站管理製度、防火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等,交接班記錄、領導上崗檢查記錄、外來人員登記簿等。
8、瓦斯抽采泵停止運行時,必須立即向信息中心調度室彙報,由信息中心調度室向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彙報和采取措施處理。
(十一)井下臨時抽采泵
1、臨時瓦斯抽采泵站應安設在瓦斯抽采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泵站按地麵泵站要求建立各種製度和記錄、規範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4、移動泵站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其濃度必須在30m以內被混合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允許的限度以內。柵欄處必須揭示警標和瓦斯監控裝置,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報警時,應斷電、停止瓦斯抽采、進行處理。監測傳感器的位置設在柵欄外下風側1m以內。
(十二)瓦斯抽采管理
1、防突區必須建立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人員配備滿足瓦斯抽采的要求,並設置專職技術人員一名,負責瓦斯抽采技術工作。
2、抽采人員要進行業務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工作麵無抽采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進行鑽孔施工。
4、利用高位鑽孔抽采的工作麵,在工作麵投產前,第一個鑽場的鑽孔必須施工結束,鑽孔聯接完畢;隨著工作麵的推進,在已合茬抽采的高位鑽場距工作麵30m前,下一個鑽場的鑽孔必須合茬待抽。
5、老塘埋管抽采上隅角瓦斯,每兩個站管(兩者相距20m)為一組。埋入采空區的站管必須超前工作麵30m安裝,當站管進入采空區5m時該站管進行合茬抽采,同時甩掉前一個站管。
6、底板巷鑽場鑽孔及工作麵順層鑽孔經過一段時間的預抽後,抽采濃度降低到5%之下的,一律改由井下移動泵係統抽采。
7、鑽孔方位、傾角誤差超過±1°、鑽孔未穿透設計層位、終孔孔徑小於設計要求,該孔不計算進尺,且應重新補打。
8、預抽孔終孔時必須有驗收工現場驗收,否則不予計算進尺,驗收表存於礦技術檔案室備查。
9、防突區必須建立健全抽采係統管路檢查與放水管理製度、抽采人員01manbetx 01manbetx 、抽采孔驗收製度、抽采人員責任製等製度。
10、抽采主、幹、支管出現積水,按“三違”對防突區抽采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
11、井下鑽場管路牌板必須齊全,且必須填寫清楚。
12、測流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測流,嚴禁弄虛作假。
13、隨意關閉井下抽采閥門的,按“嚴重三違”進行處罰。
14、泵站司機按規定進行抽采參數測定、記錄。
15、防突區應建立驗孔台帳、抽采台帳、鑽機管理台帳,並按時填繪。
16、對驗孔、查孔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虛報、假報鑽尺數據者,一律按嚴重“三違”追查處理。
17、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上崗,瓦斯泵房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掛瓦斯泵司機的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流程圖、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及瓦斯泵的開停製度等製度。
三、瓦斯抽采計量管理規定
(一)抽采計量必須由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測流人員負責測定、計算填表等工作。
(二)定期校核管網內瓦斯抽采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幹、支管和鑽場每周至少測定一次。重點考察鑽孔的測定次數根據需要確定。
(三)必須按規定配齊2套以上瓦斯抽采計量檢測儀表及工具。
(四)瓦斯抽采計量結果和上報資料必須統一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五)各瓦斯抽采係統總抽采量以泵站進氣端測點測定值為準。由泵站司機每小時測定記錄一次該測點負壓、濃度、負壓或速壓,溫度等參數,每周由專職測流人員測定一次,同時對泵站記錄數據校對,並據此計算總瓦斯抽采量。
四、獎懲製度
(一)故意損壞抽放設備及設施,造成無法進行抽放的,給予責任人留礦查看的處分。
(二)抽放泵司機不堅守崗位或不在現場交接班,不按要求監測、填報抽放參數的,每發現一次,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抽放鑽孔施工時,虛報鑽孔深度或偽造施工記錄的,發現一次,責任人員記嚴重“三違”。
(四)抽放鑽孔不按設計參數進行施工的,發現一次,責任人員記“三違”一次。
(五)驗收瓦斯抽放鑽孔不認真,不按實際施工參數進行驗收的,發現一次,責任人員記嚴重“三違”一次。
(六)對抽放監測的各類探頭未按規定進行吊掛、調校,造成讀數不準或失誤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七)擅自損壞、拆卸或挪用鑽機、鑽杆、電纜以及瓦斯抽放設備的,按損壞價值加倍進行罰款,並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八)不按規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鑽孔漏氣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九)瓦斯抽放管路不按規定進行放水或放水不及時,造成管路積水,影響抽放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十)因管路巡查不到位影響抽放效果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十一)瓦斯抽放鑽孔未及時進行掛牌管理或牌板數據不全不真實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十二)對鑽孔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無記錄或未及時彙報的,發現一次,處罰帶班班長、機長各200元。
(十三)對因供電係統不合理造成瓦斯抽放泵無計劃停止運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500—2000元的處罰。
(十四)有關單位施工時,對瓦斯抽放管路或其它抽放設施保護不當,造成損壞,無法進行正常抽放的,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0元。
(十五)對於在瓦斯抽放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五、本管理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之處按照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原礦下發同類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