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科室、隊、班組和各層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和責任範圍,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製定。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科室、隊、班組和各層級崗位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各單位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等,在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各崗位履職盡責要求與考核的集成。
第五條 本製度規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的原則、基本要求、責任範圍劃分、編製程序與內容、責任落實與追究、考核辦法。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應落實“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到人、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
第七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擔任。
第八條 班子成員共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其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九條 行政正職外出離開本地期間,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責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 “一崗雙責” 指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務對應的崗位,既要履行業務工作的職責,又要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行政副職履行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行使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十一條 礦領導班子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應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第十二條 各層級人員應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和直接責任,做到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實行下級對上級安全生產逐級負責製。
三、責任範圍劃分
第十三條 煤業公司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接受政府監管監察和上級公司的領導,對煤業公司安全生產行使管理責任。主要責任如下:
(一)落實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製定完善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製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管理、檢查、考核機製,保證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四)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係和監督體係的職能,保證本單位.生產、建設、經營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證作業場所、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符合規定要求;
(五)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於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製度和動態考核機製,製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後上崗;
(七)落實有關災害預防工作要求,製定並實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八)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辦公會議,查找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製定防範措施;
(九)保證安全技術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
(十)開展安全風險預控,對查出的問題製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係和製度,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和防災減災措施,按規定組織預案演練;
(十二)組織開展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十三)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設備定檢等日常工作;
(十六)堅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生產準備工作;組織新建、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七)及時、如實向上級單位報告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本礦非傷亡02manbetx.com 調查;03manbetx 本礦發生的典型事故,製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範工作,避免事故重複發生;
(十八)對本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貴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各單位接受統一領導和管理,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具體職責見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十五條 各職能(業務)部門承擔其職能(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具體職責見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四、編製程序、內容及修訂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編製程序
(一)礦長牽頭組織,成立安全生產責任製編製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編製工作方案;
(二)編製小組依據人事部門明確的崗位設置,組織所有從業人員參加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編製工作;
(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經逐級審核後,上報編製小組,編製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彙總後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審核,形成安全生產責任製:
(四)審核後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經本單位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審定後,由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以正式文件發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編製內容
(一)本崗位涉及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具體內容;
(二)本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參與以及監督檢查等安全生產職責的具體內容;
(三)本崗位負責管控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四)黨、政領導班子各成員應負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編製應做到簡明、具體、實用,可操作性強,上下配套、逐級銜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體係。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03manbetx 或補充,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當國家及地方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導向發生變化,本礦組織機構、業務範圍、工作性質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
五、公示、培訓
第二十條 崗位有固定工作從場所的,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製在適當位置進行長期公示。
第二十一條 全員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對各層級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礦、科室、隊組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安全會議、安全活動以及班前班後會或個人自學等形式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教育培訓和學習掌握。
六、追究考核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考核機製, 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或責任狀。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考核,根據責任大小,可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作出書麵檢查、調離、降職、免職或解聘、解除勞動合同等,同時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第二十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問題時,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考核,督促各層級人員履職盡責。
第二十七條 依據全年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製定落實考核方案,將考核結果納入崗位績效考核,同時作為評先、晉升等依據。
七、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按規定完成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編製或修訂,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聯責分管負責人100元;有一處不符合要求,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聯責分管負責人50元。
第二十九條 隨機抽考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未掌握1次罰款100元;責任不落實,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考核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考核。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科室、隊、班組和各層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和責任範圍,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製定。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科室、隊、班組和各層級崗位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各單位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等,在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各崗位履職盡責要求與考核的集成。
第五條 本製度規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的原則、基本要求、責任範圍劃分、編製程序與內容、責任落實與追究、考核辦法。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應落實“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到人、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
第七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擔任。
第八條 班子成員共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其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九條 行政正職外出離開本地期間,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責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 “一崗雙責” 指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務對應的崗位,既要履行業務工作的職責,又要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行政副職履行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行使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十一條 礦領導班子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應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第十二條 各層級人員應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和直接責任,做到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實行下級對上級安全生產逐級負責製。
三、責任範圍劃分
第十三條 煤業公司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接受政府監管監察和上級公司的領導,對煤業公司安全生產行使管理責任。主要責任如下:
(一)落實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製定完善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製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管理、檢查、考核機製,保證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四)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係和監督體係的職能,保證本單位.生產、建設、經營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證作業場所、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符合規定要求;
(五)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於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製度和動態考核機製,製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後上崗;
(七)落實有關災害預防工作要求,製定並實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八)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辦公會議,查找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製定防範措施;
(九)保證安全技術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
(十)開展安全風險預控,對查出的問題製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係和製度,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防災減災措施,按規定組織預案演練;
(十二)組織開展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三)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設備定檢等日常工作;
(十六)堅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生產準備工作;組織新建、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七)及時、如實向上級單位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本礦非傷亡事故調查;03manbetx 本礦發生的典型事故,製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範工作,避免事故重複發生;
(十八)對本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貴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各單位接受統一領導和管理,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具體職責見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十五條 各職能(業務)部門承擔其職能(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具體職責見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
四、編製程序、內容及修訂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編製程序
(一)礦長牽頭組織,成立安全生產責任製編製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編製工作方案;
(二)編製小組依據人事部門明確的崗位設置,組織所有從業人員參加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編製工作;
(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經逐級審核後,上報編製小組,編製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彙總後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審核,形成安全生產責任製:
(四)審核後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經本單位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審定後,由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以正式文件發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編製內容
(一)本崗位涉及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具體內容;
(二)本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參與以及監督檢查等安全生產職責的具體內容;
(三)本崗位負責管控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四)黨、政領導班子各成員應負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編製應做到簡明、具體、實用,可操作性強,上下配套、逐級銜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體係。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製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03manbetx 或補充,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當國家及地方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導向發生變化,本礦組織機構、業務範圍、工作性質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
五、公示、培訓
第二十條 崗位有固定工作從場所的,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製在適當位置進行長期公示。
第二十一條 全員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對各層級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礦、科室、隊組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安全會議、安全活動以及班前班後會或個人自學等形式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教育培訓和學習掌握。
六、追究考核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考核機製, 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或責任狀。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考核,根據責任大小,可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作出書麵檢查、調離、降職、免職或解聘、解除勞動合同等,同時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第二十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問題時,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考核,督促各層級人員履職盡責。
第二十七條 依據全年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製定落實考核方案,將考核結果納入崗位績效考核,同時作為評先、晉升等依據。
七、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按規定完成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編製或修訂,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聯責分管負責人100元;有一處不符合要求,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聯責分管負責人50元。
第二十九條 隨機抽考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未掌握1次罰款100元;責任不落實,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考核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