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3.消防器材由公安科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公安科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後方可入庫,並要有準確的台帳。
4.各消防器材一律由企管科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並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公安科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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