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風設施的設置應根據采掘布署和礦井通風係統的需要,由通風科編製通風設施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通風隊負責按要求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施工和維護,並完善附屬設施(柵欄、檢查牌、禁止牌等),做好記錄,杜絕出現不合格設施,保證通風係統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二、每組風門必須聯鎖,任何人不得將同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運輸設備或物料經過風門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損壞風門。
三、不用的通風設施,應及時安排拆除。
四、通風設施的安裝和拆除由通風科製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隊負責實施,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或破壞井下風橋、密閉、調節風窗等通風構築物。否則,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給予處罰。
五、通風設施構築完成後,通風科必須組織生產、安全、通風等相關人員按照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進行整改,驗收後要填寫驗收記錄。
六、瓦斯檢查工負責每班對瓦斯檢查範圍內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處理。通風科負責通風設施檢查,密閉每周檢查一次,其它通風設施每月檢查一次,並認真填寫檢查牌板和記錄。
七、在用通風設施必須全部繪製在通風係統圖上,做到圖紙與現場相符。
八、通風設施必須進行牌板管理和台賬管理。牌板要將在用設施的構築時間、位置、質量、用途填寫清楚;台賬要把井下所有設施逐一進行登記,要將設施構築時間、竣工時間、竣工驗收結果、位置、用途、維護情況和拆除或報廢時間記錄清楚。
九、調節風窗必須有調控裝置,調節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