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烷濃度超限撤人的範圍
1、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
2、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
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達到1.5%。
4、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工作地點,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甲烷濃度達到2.0%。
二、甲烷超限停電撤人的規定
1、工作麵發生甲烷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規定時,要及時向跟跟班隊長或班長報告,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工、跟班隊長或班長要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瓦斯超限地點及甲烷濃度情況。
2、由當班跟班隊長或班長、瓦檢員帶領工人按既定《瓦斯災害避災路線》中規定的避災路線進行安全撤離。
3、由當班電工切斷工作麵風流、回風流中電氣設備電源。掘進工作麵甲烷濃度超過1.0%時,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到進風大巷、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在掘進巷道入口1m處設置柵欄,懸掛禁止入內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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