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礦自救器管理製度
一、自救器由礦燈房超市式管理,建立台帳,通風科、安全科進行監督檢查。
二、後勤庫房負責統一定貨,必須按照要求,選用定點廠家的產品,嚴禁亂采亂購。
三、有效使用期:從製造日期起,攜帶:單班/日三年,雙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存放:五年。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庫存五年,從出廠日期算起,從製造日期起,攜帶:單班/日三年,雙班/日一年半,三班/日一年。
四、自救器的配備,應滿足下井人員每人一台的需要,並保證5-10%的備用量。
五、自救器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六、自救器發放人員發放前要進行外觀檢查,凡是啟封的或壓力不足的嚴禁發放,使用人員在領用時也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七、通風隊每個季度必須對所有的自救器進行一次外觀質量檢查和氣密性檢查,並做好記錄。
八、沒有攜帶自救器的人員,一律不準下井,井口檢身工負責檢查,對於在井下不隨身攜帶,亂扔亂放,故意損壞,隨意開啟者,要按規定進行處罰(故意損壞,隨意開啟者按違章處理;非故意損壞,主動彙報者每台罰款100元,管理人員發現並彙報者每台罰款200元)。
九、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識,並達到實際操作時30秒內佩戴完畢的熟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