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發工作人員堅守工作崗位,並認真填寫各種儀器、儀表收發記錄。
二、 收發工作人員服務周到。做到熱情、禮貌待人,不得馬虎。
三、 收發儀器時,必須實行班前領取,班後及時交回儀器室,不得私自保管。
四、 光瓦收發時要做到專人專用,收發及時、正確,發放出去的光瓦要做到“一準、二亮、三不漏”,便攜儀要保證電量充足,報警點準確,聲光報警靈敏可靠。
五、工作時間對工作要認真負責,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交接班清楚、內容齊全。
六、各種儀器收回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對有損壞的儀器,要記錄損壞部位和使用者姓名,人為造成損壞的按規定進行處罰,並通知維修人員及時檢查維修,並做好維修記錄。不完好的儀器不得發出。
七、發放員要及時清點儀器是否齊全,上架後的儀器按號碼上下排放整齊。
八、對發放室內架上的儀器,要定時清理儀器上的煤塵,做到儀器架清潔,儀器上無灰塵。
九、收回儀器後,要及時檢查儀器的完好和電壓情況,及時放到充電架進行充電,記錄充電時間。
十、對收回有損壞和不完好的儀器,要放置在待修位置。
十一、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儀器發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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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煤礦自救器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