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對鑽探設備的管理,保持鑽探設備的完好,使探水工作能夠正常進行,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二、探水隊每次鑽探完畢後,把所有油管、水管插口全部做好防護,以免進入煤粉、岩粉等雜物,造成鑽機堵塞。
三、探水完畢把鑽機、工具箱、鑽杆全部整齊的放置在巷道內側,如不按規定放置發現一次罰探水隊500元。
四、探放水工具在不探水時必須升井放於隊部庫房,如不按規定放置,丟失的工具按原價進行罰款。
五、探水鑽的小型配件(高壓油管、水管等)必須整齊盤掛在操作台上,並用鐵絲紮緊,否則丟失一件按原價進行罰款。
六、探水鑽杆整齊碼放在巷道內側不影響行人處,每次探水完畢進行清點,如發現各部門有擅自使用探水鑽杆作為撬棍使用,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七、每次探水結束後與所在隊組當班隊幹,將所有探水設備完善情況及鑽杆數量交接清楚並簽字,交由所在隊組進行監管。
八、設備所在責任隊組必須保證在下次探水期間的鑽機不缺絲少墊、擋板、密封圈等齊全,衛生整潔,擺放整齊。否則,查出一項問題,對責任隊組罰款100元。
九、不用的壞鑽機、與新鑽機不配套的舊鑽杆全部升井交回倉庫,進行清點、維修以備使用。
十、井下使用的每台探水鑽必須建立設備台賬,且有專人負責維修並掛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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