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低壓供電係統中饋電開關安裝有檢漏保護裝置,能夠可靠實現切斷開關負荷側漏電電流,為保證檢漏保護裝置正常動作,保證供電安全,按照《煤礦井下檢漏器安裝、維護與檢修細則》中第十八條規定:“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特製定本製度。
一、試驗時間:每月對井下範圍在用的饋電開關檢漏保護裝置逐台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試驗時間定為每月20日開始,在早班檢修時間內逐台試驗,直至全部試驗完畢。
二、試驗人員:試驗組由機電隊抽調兩名電鉗工專項負責、跟麵電工配合,綜采、綜掘隊由機電隊長負責,被測試點設瓦檢員一名,機電科、安全科指派專人現場監督。
三、試驗方法:在最遠端的真空電磁起動器中的二次側按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接入真空開關時,先將真空磁力開關停電閉鎖,將試驗電阻的一端接在接觸器下方的一相螺栓上,另一端接在開關本體接地螺栓上,然後蓋上外蓋,進行送電。在啟動起動器時,觀察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立即跳閘,說明檢漏保護裝置動作可靠,試驗完畢後,要拆除試驗電阻,蓋好外蓋,恢複正常供電。
四、技術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
1.試驗必須有機電區隊長、機電科及安全員現場監督、指揮。試驗人員在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前,應對饋電開關檢漏保護裝置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做好記錄,檢查內容具體如下:
⑴觀察歐姆表指示是否正常。網絡絕緣不得低於2兆歐,負責試驗的電鉗工應檢查供電網絡電纜及設備有無漏電現象,並及時采取措施,以提高網絡絕緣電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⑵變電所及掘進工作麵上的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裝設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2歐。
⑶檢查各處導線絕緣有無破損,各接點接觸是否良好,有無鬆動脫落或燒壞現象。
⑷內部元件,熔斷器、三相電抗器、指示燈及饋電開關的線圈有無損壞。
⑸用試驗按鈕對檢漏保護器就地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2.試驗點及所屬範圍內通風必須正常,並經瓦斯檢查員測量瓦斯濃度,其濃度不得超過0.5%,否則不得進行試驗。
3.對於通風機專用線路的饋電開關檢漏保護器,在試驗前應提前請示調度室,得到批準並采取相應措施方可試驗。
4.試驗以機電隊為主,每次試驗前組織參加人員學習本製度,並在施工中統一指揮。
5.在最遠點的真空開關中接入試驗電阻試驗時,應注意試驗電阻的引線與各相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弧光短路。
6.接入試驗電阻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程序。為確保人員安全接入試驗電阻前在開關一次側打設接地線,試驗後拆除。
7.試驗開關起動時,操作電鉗工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否則不得進行操作試驗。
8.試驗的線路所在變壓器其他負荷有可能誤跳閘,應提前通知調度室,注意避免重負荷突然停電損壞設備或局扇停機。
9.在試驗時如發現檢漏保護器誤動作或失靈,應在現場及時排除故障,恢複正常後再做試驗。故障無法現場排除時應向調度室彙報。在試驗過程中,饋電開關前必須有專人等候觀察,隨時與試驗點負責人聯係試驗情況。當漏電試驗完畢後,及時恢複正常供電。
10.在調試及排除故障時,應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電後,必須驗電,閉鎖掛牌,並留專人守護。
11.試驗負責人要認真填寫記錄,試驗完畢後報機電科存檔。
五、其他
1.每月必須對井下低壓饋電檢漏保護裝置進行遠方漏電試驗,調度室協調指揮,安全科指派專人負責監督,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對機電隊長、機電副隊長和試驗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並予以經濟處罰500元。
2.試驗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程序,發現未按要求檢查或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將給予安全監督員、試驗負責人、跟班隊長各經濟處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