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哪些行為之一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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