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訂本職業危害申報製度。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1、我礦隊組(科室)每年均可申報提交一項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上報公司領導。
2、我礦隊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察覺有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釋放、泄露時,第一時間必須上報主管領導,書麵申請上級部門檢測,檢測後方可繼續生產。
3、我礦職防科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4、我礦每年向上級單位申報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每三年申報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申請報告。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6、煤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紙質《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3)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花名表;
(5)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7、申報方式
將紙質《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加蓋公章並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申報內容要求的資料報相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