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管理,使其有效運轉,達到控製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和《煤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本製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淨化係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一、職防科、技術科、通風區和企管科等部門在各自職能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對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企管科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采購,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合格證的防護設施產品。
(三)防護設施效果檢測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檢測、評價或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防護措施,不得使用。
(四)日常維護
職防科協調技術科、通風部門、物管科對所屬範圍的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
(六)使用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01manbetx 01manbetx 、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七)拆除或停用
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報職防科,並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同時向勞動者配發相應的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複原狀。
二、實施細則
(一)區域劃分
根據“誰產塵、誰滅塵”原則,按工作區域責任劃分:
①總回風大巷、采區回風巷防塵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②軌道大巷、運輸大巷的防塵工作由通風隊、搬運隊負責;
③各開掘工作麵總開口往裏的防塵工作由施工隊組負責;
⑤配電室及其他地點的防塵工作由各分管單位負責。
各區域責任單位因故變更時,應提前通知通風區,辦理相關防塵設施移交手續。
①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單位負責外,其餘的大巷及總回風的防塵管路由通風區製定標準,設計,並管理,職防科負責監督。
②噴霧裝置(包括全斷麵手動噴霧、大巷定時自動噴霧等)由區域責任單位根據通風區的設計要求進行安裝,由通風科、安全科、職防科負責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
(三)隔爆設施設計、安裝、使用責任劃分: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風隊負責安裝,完工後移交施工隊組簽字接管,施工隊組負責日常的使用和維護,通風科、安全科、職防科進行日常監
督管理。
(四)防護設施、防塵設施標準要求:
①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水源、水量、水壓、水質等符合要求。主要運輸巷、平巷及皮帶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進、回風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
②皮帶巷管路每隔50m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管路吊掛離地距離不得小於300mm,做到平直,並經防腐處理。
③井下所有轉載點(含裝載點和卸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主要皮帶巷轉載點、溜煤眼上口皮帶機頭的轉載點、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及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破碎機處必須有噴霧裝置;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並應實現自動化,采煤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④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綜采工作麵設移架自動同步噴霧。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後灑水、衝洗巷幫、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麵要實現爆破遠程噴霧,錨噴巷道須采取潮料噴漿,噴漿巷道的回風流中設置灑水降塵裝置。
⑤定期衝刷巷道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全覆蓋衝刷一次積塵,各個工作麵的灑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單位負責,每班至少一次,落實到人,大巷刷白、衝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⑦通風區要健全防塵製度,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定期進行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按規定對煤塵的爆炸性進行鑒定,測塵合格率達70%以上。
⑧掘進施工中防塵措施:采取濕式鑽眼、幹式鑽眼時有捕塵措施;采取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降塵措施,噴漿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風流要有風流淨化裝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淨化裝置且位置正確;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人員佩戴個體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