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範從業人員準入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2號令》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應急廳《安全培訓管理暫行辦法》,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具有煤礦2年及以上工作經曆,並通過井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二、班組長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曆,並接受班組長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方可任職。除班組長以外的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其中,生產作業人員還應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和《上崗證》後,須跟班實習滿3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習,具有3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曆,並經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四、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症(以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報告為準);
(二)年齡18-50周歲;
(三)煤炭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初級以上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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